壹贰叁(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公积金常识 > 查看详细

我们的优势Our Advantage

拥有多年金融经验

我们凭借多年的金融经验,以及广泛的合作客户,为各界朋友接济公积金提取之忧。

专业一流团队,服务第一

我们拥有专业的团队,通过合法途径帮助客户办理手续,让客户放心省心。

服务不同需求客户

无论你是在职离职,或者是急需用钱,只要拨打我们的电话,即刻为您办理公积金提取。

不成功不收费

不用担心我们让您多花一分钱,不成功不收费,而且费用要比其他公司更低廉。

24小时客服热线:
13522648718、
18310696361

以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如何办理汇缴

   发布时间:2020-07-10   阅读:1405

1、单位与管理部签署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委托银行收款缴交住房公积金协议》。   

2、单位与开户银行签订《北京市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3、协议签定后,管理部在系统中为单位办理委托收款登记。   

4、单位每月定期与管理部做委托收款确认,包括:无人员变更的做无变更汇缴确认,有人员变更的,单位报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按约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汇总委托收款信息,办理银行托收。   

6、收款成功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收款联,将托收款项计入单位暂存款。   

7、管理部查询收款成功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分配,将汇缴金额计入个人账户,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   

8、对于托收未成功的单位,管理部通知单位收款失败,重新办理托收手续。